未辦取消登記,責任仍在你身上
運輸署的指引寫得很清楚:登記車主如果在棄置車輛後,並沒有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則必須承擔因該車輛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就算車已經拖走、劏車紙已經到手,只要未完成取消登記,責任仍然在車主身上。
取消車輛登記基本資料
| 法定時限 | 15 天內 |
|---|---|
| 所需文件 | 6 份 |
| 表格 | TD 184(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
| 手續費 | 不設手續費 |
| 遞交地點 | 四間牌照事務處,或郵寄 |
15 天由幾時開始計?
按運輸署的指引,車主在妥善處理好棄置的車輛後,應在 15 天內將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實務上,這個時限由車輛完成拆毀、你取得劏車紙起計,所以交車當日就應該問清楚拆車商何時可以拿到劏車紙。
六份所需文件
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時,須一併附上以下文件:
- 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正本(俗稱牌簿)
- 該車輛的牌照正本(俗稱行車證)——若牌照仍屬有效
- 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劏車紙)
- 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為香港身份證;非香港居民為護照;有限公司為公司註冊證
- 有關的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正本——如現行編配的車輛登記號碼為自訂登記號碼
- 已填妥的「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表格 TD 184)
如車輛屬永久送離或出口香港而非拆毀,則以運送文件代替車輛拆毀證明書。
表格 TD 184 是甚麼?
TD 184 的正式名稱是「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是辦理取消車輛登記的指定表格。遞交前須在丙部聲明車輛已拆毀(並附上劏車紙)或已永久送離香港(並附上運送文件)。
表格上須由登記車主簽署,簽署式樣須與車輛登記文件上的簽署相符;如以公司為登記車主,須由公司授權人士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可以去邊幾間牌照事務處?
按表格 TD 184 列明的遞交地點,你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間:
- 香港牌照事務處: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 九龍牌照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2 樓
- 觀塘牌照事務處:九龍觀塘鯉魚門道 12 號東九龍政府合署 5 字樓
- 沙田牌照事務處: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合署 2 樓
- 郵寄: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
這點與留牌不同。留牌(TD 129)只限香港或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如你同時要留牌,請直接前往金鐘或長沙灣。
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可以。假如車輛是交由他人代辦取消車輛登記手續,代理人須帶同車主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以及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正本。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不要寄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鄉村車輛的 7 天規定
已獲發出鄉村車輛許可證的鄉村車輛如被棄置,車主須在 7 天內通知運輸署,並須同時將許可證交還。這比一般車輛的 15 天更短。
辦妥之後,還有退牌費
如你的車輛牌照在通知取消登記當日,距屆滿日期仍有 60 日或以上,運輸署會一併安排退還部分牌費,由庫務署以劃線支票發給登記車主。辦理時毋須另交退款表格。
本頁引用的官方文件
以下說明均以政府公開文件為依據。如官方文件更新,一律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相關手續
文件齊全,一次辦妥
WhatsApp 6338 6097 — 交收時我們會按你的情況,列明你要帶去運輸署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