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牌是保留「車牌號碼」,不是保留車輛
留牌的正式名稱是「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保留其名下車輛的車牌號碼,在將來用於登記其名下的另一部車輛。需要注意的是,如你打算繼續使用原本那部車,運輸署會隨機編配一個新的車牌號碼給該車輛。
留牌基本資料
| 表格 | TD 129(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
|---|---|
| 費用 | 每個車牌號碼 $560 |
| 有效期 | 12 個月,不可以續期 |
| 遞交地點 | 只限香港或九龍牌照事務處 |
| 所需文件 | 牌簿正本、地址證明、劏車紙正本等 |
應該先交車,還是先留牌?
如車輛已經毀棄,申請留牌時須出示毀棄證明書(俗稱劏車紙)正本。所以實務上,通常是先完成交車並取得劏車紙,再在 15 天內到運輸署一併辦理取消車輛登記與留牌。
如你先留牌、後交車,程序上並非不可行,只是文件與步驟會較多。無論選哪個次序,重點是文件齊全。
申請留牌要帶甚麼?
遞交申請時須出示或附上以下文件:
-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身遞交)或副本(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
-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 牌簿正本
- 地址證明(正本或副本)
- 如車輛已經毀棄:毀棄證明書(劏車紙)正本
- 如車輛已經出口:運送文件正本
如車輛類別為私家/公共巴士、私家/公共小巴、的士或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申請人須先前往位於香港牌照事務處的運輸署公共車輛組取得批准。
只限兩間牌照事務處辦理
這是留牌最常出錯的一點。取消車輛登記可到四間牌照事務處遞交,但辦理留牌只可以去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
- 香港牌照事務處: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 九龍牌照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2 樓
亦可以郵寄到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或投入該兩處的投遞箱。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3763 8080)及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
費用與付款方式
每個車牌號碼的預留費用為 $560。如需套用從拍賣會上買到或獲以特別費用分配得到的車牌號碼到被留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額外收取每個車牌號碼 $100 登記費。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接受的付款方式為現金、轉數快(FPS)、易辦事(EPS)或劃線支票。如以郵寄或投遞箱遞交,請以劃線支票支付。
有效期 12 個月,不可以續期
「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的有效期,由獲運輸署批准留牌的日期起計 12 個月,並且不可以續期。保留的車牌號碼必須在 12 個月內轉移至由同一人或同一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另一車輛(俗稱套牌)。
如親身或由代辦人到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會即日發出「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如以郵寄方式遞交,則會在接到申請當日起計 10 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寄出。
本頁引用的官方文件
以下說明均以政府公開文件為依據。如官方文件更新,一律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相關手續
想保留車牌,地點同次序都要留意
WhatsApp 6338 6097 — 專人可以先確認你的車種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批准。